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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企业工会组建责任确定原则及企业工会信息情况表

时间:2014-08-07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根据全总、市总关于企业工会组建“属地化”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经讨论,确定非公企业工会组建责任原则如下:

  1、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杨浦的。由税收落地所在街道、镇、科技园区办所对应的地区工会、民科工会负责建会;其他情况,由经营地所在街道、镇、科技园区办所对应的地区工会、民科工会负责建会。

  2、注册地在杨浦,经营地在外区的。由税收落地所在街道、镇、科技园区办所对应的地区工会、民科工会负责建会;也可以督促企业在经营地所在街道、镇建会,但建会责任单位需上报《企业工会建会情况信息表》或工会成立批复,即为已落实建会责任。

  3、经营地在杨浦,注册地在外区的。由经营地所在街道、镇、科技园区办所对应的地区工会、民科工会负责建会。

  4、按上述原则确定建会责任,若遇已建会(或建筹备组)的。工会原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但建会责任单位需上报《杨浦区企业工会信息情况表》或工会成立批复,即为已落实建会责任。确因企业需要调整的,必须征得上级工会协商同意后,由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申请,按规定办理转接手续。

    注:国有企业由其上级工会负责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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