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1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各行业、街镇、直属工会,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4号)和《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6号)要求,规范劳模(先进)、技师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模(先进)、技师人才在杨浦加快建设“三区一基地”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区总工会研究制定《杨浦区劳模(先进)、技师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办法》明确的各项要求任务,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区劳模(先进)、技师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2018年12月12日
杨浦区劳模(先进)、技师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先进和技师在杨浦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推动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区总工会在全区深入开展劳模(先进)、技师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创建工作。为规范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 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具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模(先进)或技师作为负责人,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 工作室应具备“五个有”标准:
1、有创新带头人: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是工会关系在杨浦的历届全国和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和市级先进个人、技师。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技术、业务专长和创新能力。
2、有创新团队:除带头人外,有至少3名相关成员组成的团队(班组、科室、研发团队等),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
3、有攻关项目及工作计划:每年至少有1个攻关项目或创新课题,并有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
4、有创新成果:每两年至少有1项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创新成果,并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和应用。
5、有场所和制度:具有相对固定、能满足工作需要和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场所、设备设施,以及较完善的团队工作制度和活动计划。
第四条 工作室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技能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等方面。
第五条 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推动工作室成为单位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岗位创新、技术攻关活动持续深化,着力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
第六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劳模(先进)、技师的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围绕本单位、本行业生产经营或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和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师徒带教等工作。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七条 区级工作室由单位工会推荐,经本单位党政同意后,提交所属行业、街镇、直属工会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区总工会申报。往年已命名的工作室不再重复申报。区总工会建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工作室开展评审,经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适时挂牌命名。工作室申报和评审工作一般于每年年底开展。
第八条 工作室的名称应由“带头人姓名、攻关方向、劳模(技师)、创新工作室”等要素构成。获命名的工作室应及时挂牌,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第九条 工作室应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条 工作室应建立创建活动、创新成果、成员发展和经费使用等工作台账。所在单位工会应指导和帮助工作室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 工作室应对自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自查,所在单位工会应对工作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自查和评估情况应于每年年底前报区总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工作室建立后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区总工会将在每个周期末,对已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实地走访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五个有”标准的工作室,将向所属行业、街镇、直属工会出具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有效整改的,将做撤牌处理,不再保留其工作室称号。
第十三条 工作室创建时,带头人原则上应为在职;工作室建立后,带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若本人愿意继续领衔工作室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继续保留其工作室。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四条 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区总工会对新命名的工作室给予一次性1万元扶持补贴,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
第十五条 对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团队人才培养贡献大的工作室,可在年底向区总工会备案时,提出优秀创新成果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工作室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开展评审,提出扶持资金建议,经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下拨。同一成果只能提出一次扶持申请。
第十六条 工作室要确保对以上各项扶持补贴经费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上述经费可用于工作室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如:购买与生产、研发项目相关的硬件设备、学习用品、书籍、材料,参加或组织与创新项目相关的培训交流活动等;不得用于对个人的奖励、津贴、补贴、差旅等方面。
第五章 措施与要求
第十七条 区总工会牵头成立工作室联盟,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推进工作室创建培训和学习交流等,为工作室与科研机构、技术院校等单位开展合作牵线搭桥,促进成果转化。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工作室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将创建活动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岗位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划。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工作室带头人的“传帮带”辐射效应,激发工作室团队成员的创新创造热情,积极动员、支持团队成员参加上海市职工晋升技师、发明专利、师徒带教、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等奖励申报工作,参加职工科技节、职业技能竞赛、职工优秀发明选拔赛等岗位创新活动。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帮助工作室转化创新成果,将成果及时应用到生产经营活动和现实工作中。工作室完成的科研、技术革新成果以及知识产权等归属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关心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在推荐申报先进荣誉时给予关心、指导和扶持,在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宣传工作室的先进事迹和创新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室建设的经验做法,引导广大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扎实工作,创先争优,岗位建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室建设。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杨浦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