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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街镇“四位一体”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1-03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各街镇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突出维护职能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工总劳〔201677)的要求,全面深化工会改革,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经研究,制定本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着眼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大局,紧紧围绕杨浦“十三五”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把突出工会维护职能,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纳入到街镇党工委、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工作格局,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制度有机整合的“四位一体”工作体系,有序预防和化解各类劳动关系矛盾隐患,促进劳资双方共建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职工权益有效维护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各街镇在党工委的领导下,强化街镇非公企业工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将“四位一体”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重要目标,对推进工作实施责任考核。建立街镇办事处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在推进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各类重大问题和涉及辖区内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建立街镇总工会向区总工会定期汇报制度,加强对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工作步骤

    在长白新村街道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各街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实现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总体目标。

    (一)调查研究阶段(10月底至1125日)。在区总工会的指导帮助下,通过座谈、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明确工作方向,形成初步方案。

    (二)制定方案阶段(11月底至12月底)。各街镇总工会分门别类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实情,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初步方案,确定最终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1月至12月)。年初,下发宣传资料、学习方案,开展培训,走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年中,召开推进会,强化跟踪指导,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及时总结,不断深化,全面推进“四位一体”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立并实效运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底)。回顾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整体工作,分析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工会参与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力度

各街镇总工会要明确职责定位,牢固树立参与群体性劳资纠纷调处不缺位的理念,积极参与党委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作机制。各街镇从劳动关系实际出发,以“正向推进”为重点,切实解决职工“三最”利益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工会在职工法律援助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推动集体协商、职代会建制。通过广开门路,吸引职工主动寻求工会帮助,推动劳动关系矛盾不出企业、不出社区,促进社区平安建设、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制度提质增效

    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新修订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推动企业集体协商和职代会两大维权制度提质增效。围绕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其调整方式、休息休假和福利待遇等进行集体协商,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照“两提高、两同步”的要求,实现工资和福利待遇合理增长;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强化法律指导,推进企业内部劳资恳谈会建立。对行业重点岗位职工工资标准进行集体协商,并通过行业性职代会予以发布。

    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推动国有及控股企业全面履行职代会五项职权,规范职代会民主程序,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继续按照要素管理、阶段推进原则,指导和规范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和规范运作,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循序渐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的运行质量。加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的实效评估,通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不断提升两大维权制度的工作效力和职工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率。

    (三)切实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本区加强职工法律援助的工作方案要求,改善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努力实现“零门槛”和“应援尽援”。在职工服务分中心和各基层服务站点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及时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矛盾。

    2018年,本区各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和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总量要达到全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30%左右。各级工会尤其是各街镇工会要根据统一要求,确定本单位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资源配置,确保工作目标有效实现。

    (四)全面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成立街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统筹定向劳动法律监督和专项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明确监督对象、内容和程序。联合劳动监察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劳动法律监督,推动实施事前预防化解、事中联合检查、事后督促整改机制,对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企业实施100%的监督、对法律援助个案中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实施100%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是依托三方协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阶段有重点研究部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有落实。要健全完善劳资双方组织,重点培育企业代表组织。三是发挥区行业协会、街道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逐渐推动街镇、区域行业、企业三级工会在履行主业主责中分工明确,各有侧重、有效衔接、实效运作。

    (二)注重培育典型。要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总结经验,加强引导,发掘、选树不同典型,特别是注重培育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先进典型,通过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重点围绕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劳动关系和谐创建等内容,强化跟踪指导,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及时总结深化。同时,要重点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引入职工满意度测评,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建立和谐共赢的良好关系。   

    (四)落实工作保障。工会要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争取政府(行政)支持,把工会突出维护职能,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纳入到同级党委、政府(行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工作格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求真务实,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完善“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促和谐”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本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2017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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