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7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府发[2015]18号),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年度企业自行开展培训申请备案
(一)申请范围
在杨浦区内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拟在2020年度自行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按1)职业技能类;2)专业技术类;3)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除外);4)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等不同培训需求,分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网上填报:
1、网上填报培训需求项目,内容应包括各培训项目的名称、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考核或评价方式、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2、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
3、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相关决议文件;
4、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以上5项材料:纸制文档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后嵌入word文档中上传系统(目前系统中只接受word格式文档上传)。
书面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2020年度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计划表(盖单位公章,须与网上填报保持一致)
3、关于“杨浦区用人单位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
以上3项材料,根据要求填写完毕后在申报期间交至窗口。
上述材料齐全后,各委办局将根据项目分类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有误,退回企业,企业务必在申请期间段内再次提交修正后的材料。
(四)申请方式
企业先网上填报后,再将所需材料书面提交后方可完成申请。材料不全或有误,退回企业,企业务必在申请期间段内再次提交修正后的材料。
网上填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rsh.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在线填报。
书面提交:政立路205号一楼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窗口 季老师收
(五)申请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网络以及书面提交(包括材料修正)请在9月30日前完成,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六)受理反馈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职责进行审核,区工作协调小组进行联合审定。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培训计划系统完整的培训项目予以备案,并核定拟补贴额度。审核结果通过受理系统予以反馈。企业须及时关注“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杨浦人才网等渠道相关讯息。
注:2020年度培训计划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网上录入已实施培训的学员信息和考核成绩,否则后续无法申请核拨补贴。
(七)其他说明
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针对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所进行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向其他资金渠道重复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同一条线培训项目,年度内只能在自行培训和集中培训两种形式中二选一;企业职工个人自主参加的社会化技能培训项目不列入企业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2、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用于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师资授课费、场地、耗材、能源费、教材讲义费、培训后参加鉴定、认证考核等培训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不含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培训管理费等支出。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
3、企业核定补贴金额原则上按实际培训费用80%核定,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总额的80%。申请的培训项目纳入市、区公布的补贴目录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公布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保留到元。
4、企业自行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区组织管理部门将进行督导抽查或飞行检查。
5、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实施机构,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范围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八)政策咨询
1、职业技能类(区人社局)
联系人:季老师,电话:55235612
2、专业技术类(区人社局)
联系人:董老师,电话:25032354
3、岗位能力类(区教育局)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65149256
4、综合素质类(区总工会)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25032216
附件:
1、2020年度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计划表
2、关于“杨浦区用人单位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承诺书
附件请下载:1、2020培训计划表;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总工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