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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职代会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时间:2015-06-10 来源:长白新村街道总工会

  前言

  本报告所说的,区域性职代会是指,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小区、楼宇、集贸市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一定数量企业,在相应的区域性工会组织下,建立的联合职工代表大会。近几年来,针对长白地区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人员少、职工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和实际,长白工会尝试着通过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方式,搭建劳资双方沟通的新平台。自2011年起,长白工会确定了以区域集体协商和建立区域职代会制度的工作思路,并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五项职权的要求逐项落实,从而增强了职工民主参与的意识,推动了非公中小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一条路径。为了进一步做好区域性职代会工作,更好的发挥基层工会作用,这次我们对本区区域性职代会建设的情况作了一次相对深入的调查。2014年底,我们共发出调查问卷100份,其中,男性47人,女性53份;30岁以下5人,314027人,415038人,51岁以上30人;初中学历23人,高中45人,大专28人,本科及以上4人;出资人(老板)9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6人,一线职工(包括技术工人)65人;涉及制造加工行业的37家,电力工程5家,纺织制品18家,建筑装潢6家,餐饮服务10家,商贸零售18家,其他6家。

  除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之外,这次调查还采取了座谈会、个别交流等方式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的梳理和调研,我们根据这次调查的结果撰写了本文。

  一、我地区区域性职代会的基本状态

  (一)长白地区非公企业的现状分析

  长白新村街道位于杨浦区的东北角,地域面积3.05平方公里,辖区共有15个居民委员会,成立了15个小区建立了联合工会,常住人口约7万。随着经济结构的变革,新兴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大量出现,成为经济社会重要的主体。但受历史文化和地域条件的影响,长白区域内规模型非公企业比较少,376家非公企业中,258家企业是聚集在小区周边的微小型企业,涉及职工约1750人。这些企业分布在15个居民区周边。经营主要涉及餐饮服务、理发美容、家电维修、日用百货、茶叶水果、五金加工、建材装修、食品零售、机械加工等行业,一般无明确的上级主管单位,其中,有近20%属于家属制或夫妻老婆店。外来职工占40%。这些小企业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部分老板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家长制管理方式比较多,经营起伏不稳定,职工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容易引发劳资矛盾;二是职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居民小区虽建有工会,但由于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兼任工会主席,缺乏专业的工会工作经验,小区工会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而现在的小区已成为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群体的聚焦点,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矛盾问题的敏感地。258家微小型企业的1750名职工中,1040名是农民工,加之企业规模小、利润低,企业老板维持企业正常的经营状况已实属不易,因此,以上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社区平安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区域性职代会组织、工作者基本状态

  区域性工会是区域性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区域性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是区域性职代会的组织者,区域性职代会的工作开展及工作质量由区域性工会班子所决定。区域职代会设置主席团和常设机构;人员有小区工会联合会主席(地区工会工作者兼任)、小区联合工会主席(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小区联合工会主席)、企业业主和职工代表等组成。从所调查的情况看,这些区域性职代会的工会工作人员,除小区工会联合会主席属于地区工会专职干部外,其余的均为兼职人员;工会干部大多工作年限超过8年;企业职工代表年限有长有短,一般均达到5年;从调查中还可以看出,这些工作人员工会理论和业务知识相对比较薄弱,除小区工会联合会主席参加过上级工会的专业培训外,其余的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均为空白,只是在代表新当选召开会议时提些要求。正因为如此,这也直接影响到这些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代表的工作热情,在这次调查中也可以看出端倪,我们调查发现,除小区工会联合会主席、小区联合工会主席等工会干部,因必须履行工作职责而具备一定的工作热情外,其余代表虽有热情,但大多数代表往往只是凭责任或为完成职代会规定的议程和工作任务而参加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显示出较大的被动性。

  (三)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组织及其效果状态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45家,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55家;在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45家企业调查中得知,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的有80家,召开二次的有15家,不召开的有5家。

  对是否知道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问卷中,知道的有85人,不知道的有15人;其中,是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22人,不是代表的78人;参加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12次的有68人,3次以上的32人。

  认为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很大的有58人,一般的有34人,不了解的有8人。认为企业参照执行职代会决议的有88人,不知道的有12人。

  对是否愿意参加职代会并希望建言献策的有88人,无所谓的有12人。对企业和职工是否关注职代会,认为是的有69人,一般的有21人,不知道的有10人。

  认为职代会能解决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有60人,一般的有34人,不知道的有6人。认为企业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94人,无所谓的有3人,不知道的有3人。

  对企业重大事项、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认为必须通过职代会审议的有77人,不知道的有23人;认为必须公开公示的有97人,无所谓的有3人。

  对希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保护合同的有96人,由领导安排的有4人。

  对是否希望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的问卷中,认为是的有97人,由领导安排的有3人。

  对遇到劳动争议纠纷,首先会找哪个部门诉求的问卷中,认为找党组织反映的有6人,找行政办反映的有4人,找工会反映的有82人,找部门领导反映的有8人。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我们认识到,尽管区域性职代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似乎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企业主和职工的认同,在调查对象中只有13 %左右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建立区域性职代会”,但同时也有3 %的调查对象认为,“没有必要建立”。

  二、我区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建设,对完善基层工会职能和促进企业稳定方面意义重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治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区域集体协商和建立区域职代会制度的工作思路,并严格按照《条例》五项职权的要求逐项落实。在推进中也发现了如职工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不足、职代会质量有待提高等方面的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长白街道在2014715日《条例》监督调研杨浦座谈会上做交流发言,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经验得到市人大副主任薛潮的充分肯定。913日,市人大、市总工会职代会监督调研组来长白街道专题召开座谈会进行区域性职代会的深度调研,再次予以充分肯定。

  (二)职工的诉求渠道更加畅通

  小微企业职工深切感受到了关爱。通过区域性职代会的召开,职工把所关心的问题通过提案或现场建议、议事等形式提出来,让工会组织和党和政府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诉求。服务职工的面拓展了,实事化工程和项目让小微企业职工更直接感受到了工会组织带来的实惠和关爱。正如一家单位一位职工所讲的,得知去疗休养的消息后,激动的晚上没休息好。当区总工会领导和地区工会领导和她握手送行的那一刻,她说她感受了体面劳动的尊严。

  (三)职工的维权网络更加完善

  社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区域性职代会与劳动关系状况监察密切联动,积极整合劳动监察队伍、社区司法调解员、律师等队伍作为劳动关系协调重要力量的机制,充分发挥了发现、预警、调解劳资纠纷的作用。20151月,成功化解军工路春江路某公司18名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发生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事件。近几年,地区工会因预警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社区内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的劳动争议案呈下降趋势。

  (四)职工就业稳定性相对提高

  经对是否建立了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与本企业的就业稳定进行交叉分析发现,认为就业“稳定”的,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职工占60 %;就业“比较稳定”的,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职工占30%;总的来说,通过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对企业职工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五)有效服务于城区社会管理

  以区域性职代会和小区工会议事会为载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双创”活动的要求,积极改善日常存在的“跨门经营、店内店外脏乱差、门面广告杂乱、门前三包不落实”等陋习,夯实了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基础。

  三、我地区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尽管我地区在区域性职代会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部分企业组织已独立建会但无法独立协商和建立职代会。如劳务公司、非正规组织、餐饮、印刷等社会组织和小微企业往往由于业主不支持、无条件单独开展集体协商和建立企业职代会制度,或因类别众多、数量较少无法纳入建筑绿化、制造加工、电力等三个行业工会和行业职代会。这部分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实现有难度。

  (二)部分企业组织已纳入联合工会但不能独立协商并建立职代会。这些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小而散、杂、不稳定、变化大,虽然纳入了联合工会,但有不少企业职工没有工会的意识,企业也因规模小而无法单独建立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

  (三)部分小单位不具备建会条件但职工权益也要维护。这些小单位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职工人数5人以下,不符合建会条件,同时也无法纳入集体协商和区域职代会。

  四)区域性职代会虽然按照职代会条例规定的程序有序推进,但会议质量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尚缺乏切实了解,存在“让我来开会,我就来”,“需要投票,我就投”的情况,职代会决议“全票”通过,说明了职代会所通过的内容与职工切身利益不是完全符合或融合的,可能不是职工所关心的,或者职工认为是在走形式或走程序的。

  (五)职代会决议的落实难以整齐划一。“两合同一协议”因企业而异,企业经营状况差的仍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条件好的企业往往远高于“市标”,也高于区域性集体协商的标准。完全按照职代会决议的标准落实有难度。地区工会也不能强制经营状况差的企业一定要按照协商结果落实。

  (六)其他问题

  1.职工代表流失的困惑。长白区域职工代表一般设置比例为105名左右,约45人为外来工,因外来人员流动频繁的原因,代表的年流失数为25-35之间,流失率在20%--30%。还有约10-15名代表在每年召开职代会时因工作忙、外出、病事假或其他原因等无法出席,给召开会议的出勤率带来了一定的困惑。

  2.征求职代会议题缺乏共性的困惑。区域企业因行业分布不匀,规模大小、效益好坏、诉求不一、企业老板素质高低不等、代表临时观念突出等,一般很难征集到有价值的议题,大多是顶层设计好议题和会议内容,缺乏真正意义上底层呼声和真情民意。

  3.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监督的困惑。每年召开的职代会后,我们组织代表巡视检查,总有部分企业和职工对区域职代会的召开不知情、不了解,甚至认为开不开作用不明显,是形式的需要,为完成任务而召开。区域职代会通过的内容一般缺乏对职工的吸引力,如最低工资在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元左右,据了解一般企业均已达到,即使是个别人未达到也出于岗位和生存的需要,只能忍气吞声,尤其是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大多要看老板的脸色和态度。

  4.对职工福利发放的困惑。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劳动保护、劳防用品、健康体检、生活福利等决议,一般企业是不会主动考虑的,也不会按照区域职代会的决议执行。地区工会只是根据小区工会调查时部分企业和职工提出的需求,利用工会等社区各职能部门的资源适当给予一定比例的考虑,每年体检在100-200人。

  5.对职工技能素质提高培训的困惑。我们每年提出在职工素质工程上开展各种培训班,但很难得到企业和职工的响应。主要还是企业怕职工技能提高了,取得一定的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后会跳槽,故大多不让职工参加培训(甚至培训费由上级工会出资),所以地区工会每年组织报名的各类培训项目,很少有小微企业职工参加。

  6.对职工代表组织专业培训的困惑。由于代表主动性、迫切性不强,再加上培训一般需要老板的批准,故很难保证代表的出席率,有时参加培训的替补人员超过正式代表,使组织方感到意外和无奈。

  7.会议状况的困惑。每年职代会一般都会出现前紧后松的状况,即半天会议的前半程代表出勤率尚可控制,但下半程总有一批代表因故离席,因此,我们有时对会议议程的前后顺序作必要的调整,以确保会议通过的议题等得到绝大多数代表的表决。

  8.区域职代会是否真正有成效的困惑。虽然我们每年坚持化不小的精力召开区域职代会,也千方百计组织发动代表参加会议,但通过职代会决议等实质性的效果很难评判,即使是通过的工资协商方案对企业是否真正自觉贯彻执行,至少对职工有多少好处是心理没底的。

  9.区域职代会需要解决什么问题的困惑。区域职代会召开的目的是让广大职工都了解和参与社区、企业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达、参与、建议和监督。这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法律规定的基础程序,至少职工是欢迎和支持的,呼声和期望也是很高的,尽管在认识上、执行上、参照上和制约上还有待增强。

  四、构建切实有效的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对策

  (一)建议对有关区域性职代会的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

  现行涉及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相关法规有《上海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和《上海市集体合同规定》。这三个法规一方面为建立健全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但另一方面,因为这三个法规对于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规范非常有限,所以,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发展。《上海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尽管有第七章专门对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但在现实操作中还有很多问题无法得到更明确的保障。例如对区域性职代会代表的产生、资格、比例结构的规定以及区域性职代会的职权方面的规定就不够完善。由此,建议上海市总工会对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作出更细化,更全面,更具操作性的刚性规定。

  (二)进一步加大对区域性职代会制度运作的指导力度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我地区的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二大环节缺失、制度效果不高”的现象,所以,地区工会将对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运作加强指导。

  二大环节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一是区域性职代会代表主体的缺失。比如区域性行政负责人、企业主是否有资格当选职工代表?比例如何认定?是当选为正式代表还是列席代表?比例如何规定?若这些人员当选为代表,那么他们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影响就非常大,甚至是决定性的;若不当选为代表,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就会有影响,甚至也是决定性的。这是一个两难问题;二是区域性职代会代表选举的缺失。现实中,许多区域性职代会职工代表的产生不是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选举程序产生的,而往往是由企业主或者工会指定、选派;又如经营者代表如何产生?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现实中,许多职工甚至企业主根本不知道有区域性职代会的存在,更不知道区域性职代会代表是谁,区域性职代会有什么职权、活动。

  基于这种情况,为保证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在现实运作中能真正发挥作用,作为街道工会,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区域性职代会制度运作的指导。

  (三)加强对区域性职代会议案执行的巡视检查

  对于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来说,最为关键的是在区域性职代会上通过的方案或者集体合同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实,这也是衡量一个地方的区域性职代会质量的重要方式,因此,作为地区工会,非常有必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巡视组的作用,特别是要定时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巡视走访区域微小型企业,关注方案落实的情况,以保证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效能和威信,进而推动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提高对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认识

  就目前情况看,有一部分企业老板认为,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企业行为,职工进单位必须听从老板的安排,企业掌握着职工的“生杀大权”。如果这种现象和观念不改变,企业侵权事例就会卷土重来。所以,我们认为,必须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让老板知道法律规定并能自觉执行,让职工知道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召开区域职代会的目的就是让广大职工都了解和参与社区、企业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达、参与、建议和监督,使法律赋予给职工的权利能落到实处。而工会注重的是搭建企业和职工“利益双赢”的平台,在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上,动员职工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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